大气污染防治法问责不严处罚不够
时间:2023-04-24 17:12:23 1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某某在作说明时介绍,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订时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对防治煤烟型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中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据周某某介绍,这种不适应体现在:一是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二是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三是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

媒体从修订草案看到,重污染天气应对、行政处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

修订草案增加一章,专述重污染天气应对。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产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一章,专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

针对无证、超标、超总量、监测数据作假等污染违法行为,修订草案规定了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治、行政拘留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实行按日计罚。

关于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标。

关于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原则和程序,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关于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修订草案规定,在燃煤、工业方面,明确国家采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细化对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在机动车方面,强化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油品质量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加强了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共8章100条。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新时间:2024-01-16 16:30:15
查看机动车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机动车 最新知识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问责不严处罚不够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问责不严处罚不够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