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流程怎么走
1、开始网上/现场申请或收到报告
2、资料审查或现场查看,不符合条件出具不受理文件并退回材料,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受理审核
4、审核通过发布
5、结束
二、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船舶、海上设施播发海上交通安全信息。
船舶、海上设施在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或者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航行、停泊、作业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请求提供相应的安全信息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三、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四、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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