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抚养权一方能不能带走小孩合法的情况有:
1、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对孩子也是不利的。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带回来;
2、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子女监护权协议,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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