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下逮捕令不一定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且逮捕令公安部门是没有权利下发的,公安局只是根据下发的逮捕令实施逮捕或者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一、公检法机构里的监察是什么意思?
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整。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逮捕和批捕的区别有哪些
逮捕和批捕的区别具体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捕是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逮捕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程序如下: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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