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十一条)?
二、办理材料
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理事会签名
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原件
由会计师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德庆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德庆县民政局。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民政局办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德庆县民政局。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6年)
第三十四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三)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四)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一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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