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被另一方家暴应当如何离婚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暴起诉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家暴起诉离婚证据收集:
1.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所作出的证人证言。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家暴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离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才能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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