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8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首创企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二、申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第一步: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学校领取。
6月25日前已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登记,且签约单位已经办理了就业信息登记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其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未获批准、或未办理户籍申请的,由学校统一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到所在学院领取。
2、学生自行办理
6月25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学生离校前单位仍未办理信息登记、或已经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需要变更单位的。由学生自行去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须持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www.firstjob.com.cn下载区下载)并在“学校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学院学工委负责老师签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黄色联一起送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延安西路900号。
3、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第二步: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2.用人单位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注册所在地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由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创的企业须提交:
(1)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2)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
4.用人单位或个人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者个人居住所在地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办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www.21cnhr.gov.cn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5.市人事局核准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点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6.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须按规定缴纳人才类《居住证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7.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居住证。
四、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五、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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