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多人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存好事故现场,并立刻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分报案;如有职员伤亡,应立刻送去病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芜或者无车经由,绝量不挪动事故车。
由于假如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去病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分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职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分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定,并向当事各方投递《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分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入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实》,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入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以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实》,注明出院后的留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以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分,从主治医生证实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用度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用度预估证实》,公道的用度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入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实》
5、医疗担保和预支用度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用度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支医疗用度,凭医生出具的《医疗用度预估证实》和已交用度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用度50%的预支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职员到病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用度入行预估和监视。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央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实材料依据相关赔偿尺度和法规条款入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答应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入行索赔
付清相关用度,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入行理算,以确定终极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职员会根据理赔职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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