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对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对学生健康成长有害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意识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做什么
处理教师需要出具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手续。教师出现以下行为,可以进行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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