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只能提一次,且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委托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有次数限制吗
1、委托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没有次数限制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次数。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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