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与工伤赔偿冲突吗
时间:2024-07-19 10:29:00 4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职赔偿与工伤赔偿冲突吗

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倘若您在工伤认定阶段选择离职,这将对未来的伤残鉴定以及相应的赔偿事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进行工伤认定过程中避免采取类似行动。

首先,您需要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原先的劳动管理局)申请工伤认定,而作为责任方的公司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代为申请。

如若该公司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工伤员工或其至亲好友有权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格(通常可从劳动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医疗诊断报告等;若经治疗后伤势状况趋于稳定且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时,您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流程为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此类机构会设立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最后,根据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所能获得的补偿也会有所差异。

其中主要的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贴费以及护理费用等等。

如果您手中并无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您可能无法顺利地申请到工伤认定。

此时,您可以考虑先行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待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之后,您便可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离职时如何要求赔偿工伤

首先说,不管原因是不是工伤,自愿离职通常不会有补偿,但被逼迫走人的话例外哦。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没给你交社保、工资不够、条件不好之类的问题,你可以以此为由被迫离开并索要补偿。

其次呢,理所当然,因工伤选择走人,尽管工作年限补偿会没了,但工伤担待可不能丢。

辞职了还能索赔工伤费用,要是伤得严重些,除了继续工作的钱外,还可以让公司再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这三种补助金中,前面那个是在你还在职时就能拿到手的,后面两个则是离职后才能拿到的。

如果对工伤待遇有疑问,可以先商量解决,不行就找调解、仲裁甚至打官司。

不过要注意,打官司前要先经过仲裁,不然法院可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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