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待遇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退休待遇的内容,一般包括:
1.退休金。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退休金,直至去世为止。
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3.其他待遇。如易地安家补助费、易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4.离休待遇,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其水平高于退休待遇。主要内容有:
5.颁发离休干部荣誉证,提高干部级别。
6.原下资照发,并每年按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一定月数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还按规定标准每月加发补贴。
7.享受公费医疗和司局级以上干部的保健医疗。
8.按规定标准发给安置补助费和护理费。
9.其他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
10.退职待遇的水平低于退休待遇。其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二、办理退休需要哪些资料
1.身份证原件、附件各一份;
2.职工个人原始档案一份;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5.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6.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7.按工人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9.《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3份;
10.社保卡。
三、退休待遇核算方式
退休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来进行计算的。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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