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啊,如果想离婚的话,就算另一半不出庭也是有可能成功的哦。比如说那个被告就是不肯接法院寄给他的传票,或者他早就失踪了找也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法院就会采取一种叫做“公告送达”的方法来告诉被告这个消息。只要过了60天公告期,即使那个人还没出现在法庭上,法院还是可以直接做出判决的。
再说说第二个常见的情况,如果其中一方已经离开了共同生活的那栋房子超过一年,那么另外一方想要离婚的话,就得在自己目前居住的地方提起诉讼咯。不过要是两个人都已经离开了一年以上,而且其中一方想要提出离婚,这时候就得去被告常呆的地址所在的地区提起诉讼;假如说被告也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的话,那就得去他起诉时所居住的那个地方提告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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