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明确的是,校园欺凌并非仅局限于在校内发生,放学后学生之间的任何形式的欺负行为同样也应被归类为校园欺凌的范畴。
2、这一现象的主要特征就是身体较为强壮的学生对柔弱的其他同學进行欺辱,这种行为会让受害者在心理以及生理层面遭受巨大的创伤。
此外,校园欺凌往往呈现出反复性,而非简单的孤立事件,往往存在少数个别人对某个个体施暴;或者是多人共同参与欺负他人的情况。
3、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欺负者并未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径,而受害者由于害怕招来更多麻烦,默然忍受而未选择反抗或向相关部门举报欺凌行为。这样的恶性循环无疑使得受害者遭遇了更加严重的身心伤害。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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