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定是否有罪并非直接取决于其在37日期限内未获得批准逮捕的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的上限为37日。
若在此期限内未能完成逮捕手续,公安机关应决定将涉案人员释放并对此进行书面记录,或另行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需向人民检察院将政策调整以及相关执行情况及时传达说明。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以确认事实真相,且符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条件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抑或是监视居住等手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