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办理贷款的注意事项是: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某些特定房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需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资产再抵押的问题。
怎样办房产抵押贷款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二)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三)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四)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五)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六)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七)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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