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
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城市公有房屋买卖的条件如下:
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公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1、在我国转让方提供的资料:首先是在我国的同户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然后就是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接着是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2、紧接着就是受理当月租金票据;委托在我国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我国,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国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
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
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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