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短期病假一般为三天到一个月,长期病假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短期病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医生根据病人病情提出建议。长期病假由病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决定,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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