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
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PS:联络办公室草拟股东会会议记录、增资提议、解散决议、清算组成员组长决议、职工调查问卷
二、成立清算组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PS:清算组成立,成员,负责人组长人选;分工、职能确
2、清算组备案。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局备案
PS: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成员、负责人名单。备案材料、备案部门,电话、现场咨询工商部门。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
接管管理权,不仅接管账目与清单,必须实际交接,如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设备车辆产权证,清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1、公章的交接和管理。(核实公章种类、数量)
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
建立公章使用三级审批、登记制度(办事人员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审核人员—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资产清单
品类、数量登记,明确保管人、保管责任
(1)土地使用权、房产、车间(产权证书、实物、拍照)
(2)车辆、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权证书、实物、拍照)
(3)办公设备(产权证书、实物、拍照)
(4)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已收承兑、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核实真伪)
(5)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权证书)
(6)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应收账款,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函等原始凭证,并向债务人发函确认)。
(7)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权利凭证)
PS:上述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房产、土地、设备等证书)。
3、债务清单
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其他应付款。
清税证明:清税申报表3份,股东会解散决议,经办人身份证明(具体需由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职工工资、补偿金、社保
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国税、地税等税费清单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由清算组制定专人管理)
7、合同书、协议书、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分类统计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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