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在哪办理
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53号
二、大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办理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三、大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办理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4.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前一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5.前一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大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部门规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二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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