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所创立的公司与自然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一人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财产,作为股东的自然人因其股权所取得的收益才是股东个人的财产,若该收益是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取得或者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婚后财产。
一、自然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应当由个人承担,因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是自然人一人所有。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包括:
1、公司设立数量上的区别: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你不能再投资另一个这样的艺人有限公司了,也不能用你现在的公司作为投资方再设立另一个同样的公司。
2、税负方面的区别:有限公司以出资为限对外担责,自然人独资也称为一人公司,公司对外负债如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可能突破出资额度对外程度责任,担在税负方面自然人独资公司更低。
3、法律定义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要注明,在营业执照要标明,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公司结构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自然人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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