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原《试行办法》规定为按照当地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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