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保证通常适用于什么情形
最高额保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的概念
最高额保证的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为大家收集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前款所称债权确定之日,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
三、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点
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点是:
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
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n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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