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承运企业及其承运汽车的注册
一、业务概述
从事往来进出境口岸,接载、卸载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企业及其载运上述货物的承运汽车,须经上海海关核准并注册登记。
承运汽车是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货柜车、集装箱车、特种车辆和其他车辆。
*企业实际开展海关监管货物营运业务,须同时取得海关对承运企业、承运车辆、承运车辆驾驶员的注册准许。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
三、办事机构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营运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定住所为上海市;
(2)具有本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3)企业内部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企业具备向海关缴纳税费等能力;
(5)海关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营运车辆应具备的条件(经海关核准的特种车辆和其他车辆不在此限):
(1)与车驾固定一体的厢体全部密封,构成永久性密封体,其密封部位具备坚固性、可靠性;
(2)厢体与车驾固定一体,均应金属构造,无隐蔽空隙;
(3)厢门限一个,且经施封后无法开启;
(4)可以装载货物的一切空间,都应便于海关检查;
(5)与车驾不固定一体的厢体,应使用国际标准集装箱;
(6)营运汽车驾驶员应经海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承运转关运输货物汽车申请表》;
(3)《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驾驶员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海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复印件;
(6)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8)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担保函件;
(9)每辆汽车的正面、正侧面5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10)经海关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注意:代理、自理报关企业还应随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办事机构义务
符合规定的,上海海关监管处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登记簿》和《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驾驶员证》。
六、办事程序
营运企业的注册
第1步:申请人填写《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向上海海关监管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验下列单证的原件以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上海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
(3)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4)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5)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担保函件;
(6)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注意:代理、自理报关企业还应随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第2步:上海海关监管处对有关材料和企业经济责任能力进行审核。
第3步:符合条件并获批准的企业,由上海海关监管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营运汽车的注册
第1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填写《承运转关运输货物汽车申请表》和《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驾驶员登记表》,办理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提交如下材料:
(1)每辆汽车的正面、正侧面5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2)经海关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1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第2步:经海关审核无讹的,由上海海关监管处颁发《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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