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3、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一、两个险种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区别
1、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有本质的不同。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2、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同(车主有责情况下的赔偿)
(1)死亡伤残费用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1万元;
(3)财产损失费用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0.2万元。
二、相关问题的阐述
尽管交强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是,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说行人故意碰瓷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为。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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