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其他城镇居民办理城镇医保(在校学生除外)
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8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
每年9-11月份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参保业务,如办理当年参保业务须同时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
(1)新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社区申请办理参保,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
(2)续保
续保居民应向所在区、县(市)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将姓名、医保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所需保费交至区、县(市)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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