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一直不还钱怎么办
倘若经由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但欠债者仍旧拒绝按期偿还借贷本金及利息,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可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若欠债者依旧顽固抵抗,甚至还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诸如被指控犯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具体来说,这些强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享有权力冻结与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评估、出售并变现被执行人所负有的应尽责任和义务那部分的资产,3.若存在欠债者故意隐藏财产之事实,人民法院则享有权力发布搜查令,从而对欠债者本人及其住处乃至于可能藏匿财产之处进行全面搜查。
4.人民法院有权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增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限内的所有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费用。
5.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同样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二、公诉案件开庭后一般多久宣判
1、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后应当在二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n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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