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买卖合同书的重要内容应当作为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特别是准购房时,往往先看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再决定是否购房。售楼书中经常列出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设施、装修及设备等。购房者认为,“售房书”是开发商的承诺,因此,一旦交房与“售房书”不符,就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在实践中,此类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建议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在房产簿上承诺的与房产有关的重要内容写下来。(2)房屋质量协议房屋质量问题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争议最大的地方。因此,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规定房屋质量的内容非常重要。买受人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直墙标准;防水标准,即房屋屋顶无水渍,厨房、卫生间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面连接处无渗漏;表面裂缝标准: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裂缝,保温墙表面平整,瓷砖地面平整,无松动、爆裂、缝隙;管道安装及室内表面平整标准:开发商承诺不通过商品房内任何公共管道,并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平整。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商品房交付协议房屋交付时,要履行的手续是:房屋入住通知书;钥匙收据。开发商应向买方提交以下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册内容不得低于《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实测面积等。(4)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因开发商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比例应当约定。同时,也可以约定开发商应当限期改正或者修复。逾期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商品房合同》。同时,还约定了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方法,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开发商应向买方支付的赔偿金。(5)取得产权证期限的约定是确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购房者在全额支付房价后几年内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使产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有必要商定取得产权证的最后期限。同时,还约定,买受人仍未取得产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约定退房处理办法。(6)约定不按时获得贷款按揭贷款是许多购房者采用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表示,如果买受人无法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款。购房者往往粗心大意,不注意条款,或者是因为觉得贷款拿不到的风险不大,不注意条款。(七)物业协议在实践中,开发商前期指定的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定的物业之间存在诸多纠纷。因此,为了保证入住后自身权益的维护,购房人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房产的相关情况。买受人应与开发商约定物业前期服务时间、产权限制,以及物业期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物业或重新转让其他物业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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