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不慎从平台坠落,导致坠亡。游客意外死亡景区赔偿要根据是否存在责任判断,景区未做到保障安全义务的情况下,要赔偿坠亡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旅行社在未尽到救助、提醒的义务下,要承担部分责任。
一、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坠亡
近日,山西省汾阳市上林舍旅游景区发生一起游客意外坠亡事故。目前,该景区已停止一切经营项目,汾阳市已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相关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二、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
游客意外死亡景区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如果认定景区存在责任,旅行社和游客本人没有责任,则按照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游客意外死亡旅行社有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游客意外死亡旅行社有责任。
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死亡,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n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n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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