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通过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称之为折旧。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成本按合理而规范的方式,在预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分摊。
折旧的核算主要是为了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使企业有能力及时地更新固定资产,同时也发挥着把固定资产成本合理分配于各个收益期,实现会计期间收入与折旧费用合理配比的作用。由此可见,折旧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也关系到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速度。
因此,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通常,在进行折旧的税务筹划时,主要可以从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因素着手考虑,在快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进行选择。
例如,某企业的一套流水线投入使用,原值为500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残值为25万元,设备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预计企业这一设备投人生产后5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分别为:第一年210万元,第二年280万元,第三年250万元,第四年220万元,第五年190万元,年利率为10%。该企业使用的设备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属于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加速折旧。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对该企业计提折旧的纳税方案作出如下筹划。
各种折旧方法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1、快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500*40%=200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500-200)*40%=120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500-200-120)*40%=72万元;
第四、五年每年折旧额=(500-200-120-72-25)/2=41.5万元;
2、年数总和法:
应计提折旧总额=(500-25)=475万元;
第一年折旧额=475*5/[5*(5+l)/2]=158.33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475*(5-l)/[5*(5+1)/2]=126.67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475*(5-2)/[5*(5+1)/2]=95万元;
第四年折旧额=475*(5-3)/[5*(5+1)/2]=63.33万元;
第五年折旧额=475*(5-4)/[5*(5+1)/2]=31.67万元;
3、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500-25)/5=95万元。
各种方法折旧后计算的所得税额和税额现值:
项目/年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
当年未扣折旧利润2102802502201901150
快速折旧当年折旧2001207241.541.5475
应税所得额10160178178.5148.5675
当年税额3.352.858.7458.9149222.75
税额现值343.6344.1340.2430.42161.32
年数总和当年折旧158.33126.679563.3331.67475
应税所得额51.67153.33155156.67158.33675
当年税额17.0550.651.1551.752.25222.75
税额现值15.541.8238.4335.3132.44163.5
平均年限当年折旧9595959595475
应税所得额11518515512595675
当年税额37.9561.0551.1541.2531.35222.75
税额现值34.550.4538.4328.1719.47171.02
通过计算我们看到,依据现值计算的所得税额,快速折旧法支出的税额现值最少,其次是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支出的税额现值最多。所以,快速折旧法是本案例的最佳折旧方案,我们应当选择快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从而直接滞延了纳税义务时间,减轻了企业前期缴纳所得税的资金压力。不过,企业在确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需要根据所得税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明确加速折旧的范围和办理相关的审批程序。
当然,纳税人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择优选用。
一般在比例税率条件下,如果各年度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时,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为优,把前期利润推延至后期,滞延纳税期限;如果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就享有一定的减免税期,或者后期税率有上升趋势时,则以平均年限法为优。
目前,到国外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类企业还要特别要注意投资所在国的税率类型。如果是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那么平均年限法则优于加速折旧法。因为,平均年限法可使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大致相等,利润比较均衡,可避免利润的过大波动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引起税款的过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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