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后,县农村合作医疗社需要开一个住院证明用于登记备案,我们当时没开住院证明用医院住院证也顺利完成
2、住院完后,到医院档案室复印病人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志、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化验结果(粘帖单)、辅助检查结果、临时医嘱、长期医嘱、辅助检查医嘱、化验单
3、费用总清单
4、收费收据
住院合作医疗报销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参合农民入院时须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先自行垫付住院费用进行结算。省、地、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持相关资料到该院农合办办理补偿;省、地、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补偿,持相关资料每周一至周五到市合医局办理补偿(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参合农民申请办理补偿兑付须提交的资料: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电脑住院发票原件、总费用清单等资料办理补偿兑付;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另需补充转诊证明等资料。
3、产妇定额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书及电脑住院发票原件。
4、普通门诊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全户)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特殊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及相应的客观资料、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原件。
5、参合农民住院或门诊治疗申报补偿时,一般由参合病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办理申报手续。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者,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偿手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生即补”,即在出院窗口办理出院,立即(当日)到医院农合办办理补偿(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天);在地市级以上医院,出院后十天内必须到市合医局办理补偿手续(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天)。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补偿(意外伤害除外)。
7、病人在住院期间,合医局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前往相关定点医院检查,了解病人住院情况,如查访发现病人不在,本次医疗费用作自费办理,不予补偿。
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