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一、什么情况交通事故责任同等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四)机动车溜车的;(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是单方需要负全责的?
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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