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
非法占用土地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表现形式
一是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二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上述两种情况是指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办理用地手续或虽然占地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并且取得了用地手续,但是他的用地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来的,因此不具有合法性便占地实施建设的行为。如某个农村居民已建有一处住宅,却隐瞒这一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住宅的虚假证明,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的。主要指超出批准用地的面积占用土地。比如,某企业被批准占用土地50亩,在实施建设的过程中,却占用了100亩,超占的50亩不具有合法性。四是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三、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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