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11-21 04:54:57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是什么意思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还需要给业委会提供一间办公室。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小区物业管理费房产未入住是否需要缴纳

未入住房已经交付的要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已经交付的,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费服务涵盖的项目有哪些内容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管理者酬金。

11.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2.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3.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n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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