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是: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专利申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况如下:
1、申请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前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终止无效宣告程序;
2、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的,终止无效宣告程序;
3、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判通知书,不参加口头审判的,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终止无效宣告程序;等等。
二、异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同时附送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副本及其他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受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针对当事人异议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裁定结果应书面通知异议复审双方当事人。
三、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况有哪些
导致专利权时效法律效力的情况一般是主体不适格或者行为不合法,即专利申请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或者专利申请中存在不合法行为。除此之外,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重复授权的,那么都是属于专利权时效的情况。据此,专利权时效的情况出现时,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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