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赔偿责任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的方式为:
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等十一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车主或司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遇难
“现实生活中我也经历过一些交通事故,但像这次这么大的还是头一回,现在回想起来就像看电影一样”,14日,亲历青海兴海交通事故的一名轻伤者李某某回忆时仍惊魂未定。
10月13日18时30分左右,一辆自重约12吨的重型吊车在行驶至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BB镇境内时失控,撞向路边车辆和人群,截至目前已致9人遇难。
“当时我只听见一声巨响,一辆小轿车翻滚着向我飞来,我急忙蹲了下来才躲过一劫”,李某某说,“那辆车子瞬间砸死了我附近的三个人,其中一个仅离我一米远,车子把路边的水泥桩子撞得飞了起来,砸断了我儿子的右腿”。
李某某的儿子李XX回忆,事发时正值学生放学之际,街道上行人车辆较多,很多人和车辆因避闪不及被卷入了这场意外之中。事故造成李XX左腿骨折,右腿小腿粉碎性骨折。
媒体在事发现场看到,长约200米的公路上一片狼藉。李某某回忆事故发生的瞬间时,还不住地说:“太惨了!太惨了!”
另一名亲历者才项加,胸部闭合性损伤,身上多处骨折,伤势较为严重。才项加说,当时他刚把车停在路边,正准备下车,停靠在后方的一辆小车就开始“推”着他的车向前滑行,并撞上了前方的车辆,把他挤在了中间,不能动弹,“当时根本就来不及反应”。
在医院外科大楼一楼大厅里,拉毛措一直倚靠着柱子默默地流泪。此次意外事故夺走了她一个亲人的生命,另一个亲人也危在旦夕。他说;“我的婆婆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了,现在6岁的妹妹刚做完手术,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在重症监护室外,拉毛措焦急等待着。
14日上午10时许,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务科何某某介绍,此次交通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
截至媒体发稿时,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的6岁小女孩仍处在昏迷状态,尚未脱离生命危险。从省会西宁赶到共和镇的青海省医疗专家已会同当地医生一起研究治疗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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