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承担享有收取价款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因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
受让方享有交付股权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收取价款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
一、股权转让生效的过程具体是怎么样
股权转让生效的过程:
1、召开股东大会;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4、评估、验资;
5、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6、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7、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什么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体现在正式书面通知公司转让股权的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公司是否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不是。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法人,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公司和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作为法人也不等同于法定代表人,二者不能混淆。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而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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