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二手房拆迁有补贴吗
购买的二手房被征收拆迁的,购房者会有经济补偿的,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子没成交也要付中介费
现在由于黑中介的出没,很多人找到中介后还有所防范,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是,只要是房子没有成交的时候,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但是在房子没有成交时,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应视具体的合同条款而定。
按照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只有中介提供了居间服务即可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么不管房子最后是否成交,只要中介确有提供居间服务,即需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但是合同中约定房子最后没有交易成功便不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么只要房子最后没有交易成功,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因此,在签订中介合同必须清楚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人们买房的热情高涨,对中介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找中介还是要谨防陷阱,实际中要慎防以下几点:
1、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2、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3、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有意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学位、产权、费用等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4、乱收费
当前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费。
5、霸王条款
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
6、违规“变通”操作
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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