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不仅是自诉案件,在被害人不主动公开的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投诉,也可以转换为公诉案件。重婚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依旧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近年来,许多重婚罪案件的受害者往往不敢起诉,因为她们在经济生活中依赖重婚罪罪犯。因此,司法机关作出补充规定:重婚罪案件情节严重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但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者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人民检察机关可以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追究重婚的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追究重婚的自诉案件流程是: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全文8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