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继承房产继承顺序
在不动产财产继承人的选择上,法定继承排序具体如下: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自继承行为开始之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依法先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当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皆已离世或者放弃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获得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继承房产怎样过户
在农村地区,对于房屋的继承过户事宜,需要相应地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取得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其次,到当地派出所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然后,前往市区或市级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事项;紧接着,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或转换绘制的请求;最后,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位于出售物业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继承登记请求,并前往税务办事处进行税收核定工作,领取完税凭据之后,即可更换新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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