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履职详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管辖对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市内各区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广州市其他应由中级法院第一审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案件。
2014年12月20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本条前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014年11月2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
2014年11月3日以后,当事人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后尚未审结的,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问题,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公告。
相关背景:
经济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广东既是知识产权竞争力全国第一,也是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全国第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9年广东占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20.55%,2013年已跃升至29.68%。
近年来,360与腾讯的3Q大战、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之争、华为与IDC公司的反垄断诉讼等大案要案都在广东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势在必行。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未来的三年内,在广东省内跨区域管辖(除深圳市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对广州市、区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管辖广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裁判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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