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7-29 10:32:14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直接进行统计的,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

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而间接损失是指侵害行为造成可获得的利益损失。因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

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有哪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

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我国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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