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田地找什么部门
时间:2024-03-07 11:55:15 3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强占田地找什么部门

若您的土地遭到他人的非法占用,您可寻求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机构的协助解决。

同时,倘若怀疑对方可能涉及到构成非法侵占土地罪的行为,您亦有权将此情况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告发,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相关法律条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产生的纷争,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解决,若协商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裁决。

对于发生在各类企业组织间的纠纷冲突,则应交由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来负责操办协调;

对于发生在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纷争,同样的也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部门负起责任进行处理裁判。《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强占宅基地违反了什么法

强占宅基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被侵占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属于宅基地权属纠纷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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