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二、成都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每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三、宁波购买商品房首付款,首套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第二套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户。其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90万元户;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户。
四、天津自9月1日期,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所购住房价款的30%降低至20%。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五、西安自2015年10月26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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