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了 解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 查 阅 、 记 录 、 复 制 相 关 资 料
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资金,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并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人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资金,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大致分为四个方面: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人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少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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