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拆迁的房屋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由此产生的补偿自然归属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范畴内。
在离婚时,夫妇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分割获取到的相应份额;
然而若按照人口进行了赔偿事宜,那么若其中一方在此期间没有将户籍迁离,那他或她在离婚之后依旧能享受到来自个人部分的补偿权益。
当然,对于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拆迁赔偿事宜,当事人并无权益获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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