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偿使用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19 20:23:37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是什么意思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要求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意见》要求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什么叫宅基地有偿使用,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要求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意见》要求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意见》对宅基地流转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根据《意见》,进城落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三项改革试点将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试点要在2017年底完成。

二、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村民为了自己的居住而占有以及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已经建有房屋、曾经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有房屋的土地、曾经建过房屋但已无覆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造房屋的规划用地这三种。

三、什么叫公房使用权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

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可从以下两方面予以佐证:从法律规定的权义看,出租人须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须按期缴纳租金,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等。这种公有住房使用权“乃系对于他人之物,得为使用受益之权利,并非如物权之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之独立的权利,而系从属于租赁权之权能”这种权利更具有债权性质;从不动产租赁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债权性质,由于“被赋予对抗力而成为近似于物权的权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权似乎呈现出物权化特征,然而,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一种契约关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请求权,符合债权的一般特征。故本质上,公有住房使用权为债权。国家作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授权有关的房管部门将公有住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国家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现行法规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认定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租赁债权。

四、什么叫自愿放弃宅基地

自愿退出宅基地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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