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农民的实际生活中,宅基地的概念大概还是很清楚的。在农民看来,宅基地不仅仅包括屋基面积,还包括附属房屋及庭院占地面积。当然,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宅基地格局和形态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农村地区院子面积很大,有的农村地区则可能没有院子,因而宅基地的平均宅基地的平均占地面积是有差别的。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根据地,具有两项基本的功能。其一是居住功能。这是宅基地的最主要的功能。我国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只要是农村户籍并且符合条件就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农民从村集体获得宅基地后,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就可以建房居住。分配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身份性权利,同样,当这种身份取消后其宅基地就要退出并且交还给集体。农民从村集体免费或者是廉价获得宅基地的政策,基本上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居住权利。其二是庭院经济功能。
如上所述,农村的宅基地不仅仅只是建房子供农民居住,现实中往往是结合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配套了相当面积的附属房和庭院,而其中庭院经济对于农户的作用不可小觑。农民在庭院中多进行各种种养行业,这构成了农民自给自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庭院经济生产的东西没有纳入到农民的货币收入当中,但是却极大地减少了农民的货币支出增加了农民的福利。(在浙江店口的农村,农民甚至利用宅基地来进行小作坊式的工业生产,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更是相当可观)庭院经济是与小农结合在一起的。
理解宅基地,当然要将宅基地的两项功能综合考虑,但在当前关于宅基地的诸多讨论中,却普遍对于宅基地存在相当程度的偏见。当下关于宅基地的认识和论述当中,不少人认为我国农村居民户均宅基地面积过大,在我国人多地少的背景下,这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了。对于此种论调,我们认为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从宅基地的居住功能看,不少地区户均宅基地面积三四亩甚至更多,有的甚至是一家还占有好几块宅基地,那么确实存在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过大的问题。
但是,以此就认为要改革当前的宅基地制度,要在农村推行所谓的农民集中居住,比如说各地轰轰烈烈的增加挂钩运动,实际上就对农村宅基地存在巨大的误解。不能忽视的是,农村的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还有庭院经济的功能,从这个角度看,即使是农民占有更大面积的宅基地,那也不存在所谓的浪费资源。我们在农村调查中,农民提到农村的房子,接着就是说在房前屋后可以种菜养鸡养花,这都说明房前屋后的这些宅基地占地都是生产生活的客观需要,农民从来没有认为自己的宅基地浪费了资源。
退一步讲,即使是浪费了土地资源,那么也不是不能解决,就如王*娟在沙洋调查所显示的,农民的宅基地都是随时可以复垦为耕地的,只要市场粮价上涨农民觉得有利可图,那么他们就会自动将房屋前后的空地复垦。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强行地推动农民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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