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公司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2、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一般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家庭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员工家庭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本市缴存员工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可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8、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9、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蚌埠市公积金贷款程序
1、咨询与准备。到蚌埠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确定贷款银行,开立还贷账户,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到中心业务大厅(或三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打表,当面签字。
3、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4、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5、签定合同。与银行签定担保借款合同,落实担保。
6、银行放款。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中心向银行划款,银行放款。
全文6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