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个人申请,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贷款条件、购房情况、还款能力、录入贷款资料信息、打印《蚌埠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托银行审核贷款资料、打印个人征信报告、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为借款人开立还贷存折(卡)、借款借据凭证预签字等。
3、受托银行将已审批的《担保借款合同》及担保手续送交中心,中心审核批准,中心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中心划拨放贷资金,受托银行放款,同时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划转开发企业保证金,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告知还款有关事项,领取相关资料。
二、蚌埠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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